【活力中国】春节出行旅游暖意足,中国经济社会活力加速恢复******
中新网1月29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李金磊)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出行人数明显变多,旅游市场回暖,全国国内旅游出游3.08亿人次,国内长线游迅速复苏,出境游市场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熙熙攘攘的人流,热热闹闹的街头,火热的场景体现出中国经济社会活力快速恢复。
1月27日,旅客在南京火车站出行。当日是春节假期最后一天,长三角铁路迎来返程客流。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流动的中国 出行人次快速增长
这个春节,人口大迁徙再次上演,坐火车、飞机出行的人明显变多了。
中国民航局数据显示,春节假期七天民航运输旅客900万人次,比2022年春节同期增长79.8%。春节假期七天民航平均客座率达76%,比2022年增长20个百分点。进出港旅客量较高的机场有广州、深圳、重庆、北京、昆明、西安、上海、杭州、成都等主要客源地和目的地城市。
春节假期,铁路客流继续保持回升态势。1月21日至27日,全国铁路发送旅客5017.4万人次,日均发送716.8万人次,同比增长57.0%,恢复至2019年的83.1%,其中1月26日、27日迎来返程客流高峰,连续2天突破千万人次。
出入境的人次也变多了。春节期间,全国移民管理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287.7万人次,日均41万人次,较去年春节同期增长120.5%。其中,入境143.4万人次,较去年春节同期增长123.2%;出境144.3万人次,较去年春节同期增长117.8%。
3.08亿人次出游 长线游复苏
经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今年春节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3.08亿人次,同比增长23.1%,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8.6%;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758.43亿元,同比增长30%,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73.1%。
国内多个热门景区再现游客“爆满”的景象。国内长线游市场在今年春节假期迎来了强劲复苏。
受访者供图。在北京工作的白领郑女士,带着孩子去了漠河,全家来到中国最北的地方旅游。她对中新财经表示:“祖国那么大,要带孩子去看一看,感受最北、最南、最东、最西的地方。我们还特意去了最北的哨所,就是为了感受一下军人的生活。”
携程数据显示,平台兔年春节国内外的景区门票订单皆迎来三年新高。其中,国内各大景区门票预订量同比涨3.2倍。跨省酒店预订占比近7成,预订量反超2019年春节。
资料图:成都边检民警为入境旅客办理通关手续。 王治程 摄出境游有序恢复 整体订单大增
随着出境游的有序恢复,跨境游订单大增。携程数据显示,春节期间出境游整体订单同比增长640%,内地旅客预订境外酒店订单量同比增长超4倍,跨境机票订单增长4倍以上。
东南亚成春节档“大赢家”,曼谷、新加坡、吉隆坡、清迈、马尼拉、巴厘岛等成为最受中国旅客欢迎的跨国旅行目的地,均为东南亚目的地。
同程旅行大数据也显示,2023年春节期间,出入境机票订单量大幅上涨,其中出境机票预订量同比上涨258%,入境机票预订量同比上涨632%。国际酒店预订量也同比增长了177%。
今年春节假期,程晓(化名)就选择去了泰国旅游。“非常开心和激动,我搭乘的飞机基本载满了游客,能感受到大家今年能外出旅游兴奋的心情。同时,海外旅游业者、服务人员也非常欢迎中国游客,他们也在积极准备,希望旅游团开放后迎接更多中国游客的到来。”
程晓此行机票和住宿花费较多,两个人出游,人均往返机票近7千元。由于1月是普吉岛的旅游旺季,住宿每晚超千元。不过程晓说,“泰国热带海岛更具风情,美食和服务便宜,性价比更高。”
“春节旅游热度有目共睹,以此为起点,相信中国旅客的旅游消费信心和消费潜能将加速释放,今年的旅游市场将会见到可观的复苏。”携程研究院战略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沈佳旎说。(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